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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窗户正面临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3:25 中国广播网

  眼球维权从取“消”开始

  南昌市王先生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买来治病的滴眼液,竟然加重了自己的结膜炎,而更没想到的是,他的投诉引起了一场“国药准”字滴眼液的维权行动。

  据了解,王先生购买的“青卫消证字号”真视明牌滴眼液,虽貌似药品却仅是卫生
消毒用品,没有医治眼疾的功效,王先生因被包装上所列“能避免结膜充血,能预防假性近视和缓解视力模糊”所误导,耽搁时机导致病情加重。日前,在消费者的支持下,“江西珍视明”已正式向南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真视明。

  专家介绍,在药店看到的滴眼液在包装上都会印有“国药准字*****”(以下简称:准字号),或“*卫消证字(200*)第****号”、“*卫消备字(200*)第****号”(以下简称:消字号)的审批文号。同为滴眼液,但两者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由于消字号产品不属药品范畴,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就可以审批,审批时间仅需1个月,审批程序简单、费用低廉。而申请“国药准字号”,则需要国家药监局审批,通常要五到十年时间,甚至更长。审批过程中要还对准字号产品进行病理实验、毒副作用实验、临床实验等一系列实验,审批费用也高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区别,一些非治疗性产品通过消字号进入市场流通,在正规的准字产品中滥竽充数,导致了王先生这样的遭遇。

  据估计,我国眼药使用率达28%,视疲劳人数达1.5亿之多。尽管每一个购买滴眼液的人都抱着治好眼疾的愿望,但实际上因为市场上“卫消”、“药准”混杂,有近半数以上的消费者购买了“卫消证字”或“卫消备字”产品,不仅使“心灵的窗户”收到污染,严重的还使眼疾加重,甚至导致失明。前不久,博士伦等就曾出现过类似悲剧。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对于“卫消”、“药准”混杂的现象,2005年5月卫生部就正式下发通知,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不在把眼睛、鼻粘膜、足部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2006年1月1日起,厂商也不得再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换句话说,如果目前市场还有“卫消准字”或“卫消备字”产品销售,那它不是库存产品就是违规产品。

  由此,专家提醒购买滴眼液时一定慎重,在对症下药的基础上,要选择通过GMP认证、三证齐全的“国药准字号”滴眼液。根据<<中国药典(2005版)>>中药版,仅有江西珍视明一家企业在录。

  看来要从根本上杜绝“消”字号产品对消费者的伤害,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取“消”力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还应掌握科学的分辩知识,不仅不买消字号滴眼液,而且要清理家中小药箱,让真正安全的药品充实小药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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