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元水桶押金惹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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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5:5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吴红兰记者宋宁华)索押金因无收条就要打“对折”吗?为了30元的水桶押金,消费者一怒将饮用水公司告上法庭。8月1日,在法院调解下,饮用水公司向沈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押金,该案件以撤诉告终。 今年6月19日,退休在家的沈女士想订桶装水,便通过“114”查到了一家饮用水公司的电话,订购了一桶水。半小时后,送水工送来了水,向沈女士收取了14元水费,并提出
6月29日,沈女士又打电话订水,却被告知公司已经下班,不送水了,只能等到第二天。第二天,沈女士再次致电,又被告知送水工不在。沈女士觉得这家公司送水时间不方便,就提出取消订水并退桶。 对方同意了,但提出要凭收条退还押金。这下沈女士急了,忙把上次订水的情况告知,对方却表示要查明后再说。过了一段时间,该饮用水公司打电话给沈女士,说没有收条不能全额退款,只能退一半。沈女士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饮用水公司退还水桶押金30元,并赔礼道歉。该饮用水公司应诉后,同意向沈女士赔礼道歉,并当即退还30元押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