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这一无形资产属于石狮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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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2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石狮市政府近日再次致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一些个人将“石狮”注册成商标一事提出异议,并再次强调“石狮的成名是全体石狮人民奋斗取得的,‘石狮’这一无形资产应当属于全体石狮人民所有”。 针对一些企业和个人申请将“石狮”注册为商标一事,市政府在这封落款日期为8月1日的函中认为:这些年石狮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快,并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享有极高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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