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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工地9男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1:46 新京报

  偷窃3万余元建材,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至1年半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王静 谭劲松)北京市二中院昨日消息,终审认定偷窃地铁奥运支线等工地的9名男子盗窃罪成立,维持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至1年半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李某等9人,在去年10月14日至20日一个星期时间内,4次结伙到朝阳区来广营东路、来广营村8号院、望京科技园、洼里南口北侧地铁奥运支线等工地,盗窃施工用动力电缆线、钢筋、铁卡子等建筑施工材料,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等人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赵等人提起上诉。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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