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讨装修费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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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0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4日讯(记者刘建)2001年,袁某的儿子和儿媳借用了其在宁化路附近的房子,但3年后儿子和儿媳赵某离婚,赵某却一直住在借用的房子里,袁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近日,四方法院审理时,赵某提出自己曾对房子进行装修,花费了3万元。四方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讨要装修费3万元证据不足,法院予以驳回,判决赵某尽快为袁某腾房。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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