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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立法防“红头文件”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杨海峰)沈阳将给政府规章(俗称“红头文件”)的制定过程立法,以防止规章制定过程中相互争权,甚至越权设定审批权、收费权的现象发生。

  昨日,《沈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沈阳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对今后沈阳市在制定规章的权限和形式以及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办法》制定借鉴了外地经验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同时借鉴了上海等地的经验。

  根据《办法》,政府部门不得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具体工作制度,具体事务的行政处理以及不具有执行性和普遍约束力的管理事项制定规章。同时,在规章内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在制定之前必须事先报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范燕宁教授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上述规定将给区(县)一级基层政府部门放权,让他们更好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规章草案有分歧要开听证会

  《办法》规定,为保证规章执行所必需的行政处罚,必须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将只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并且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数额。

  《办法》还强调,如规章草案事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大分歧的,起草单位需公开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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