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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出台新规定:考、换驾照得先学包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09:40 石家庄日报

  石市三部门公布一项新规定,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

  本报讯(记者张瑞谦)从8月10日开始,石家庄市初学驾驶人、换发新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以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必须接受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并考取“救护培训合格证”。昨日,石市交管局、市红十字会、市交通局联合下发文件,公布了这一实施意见。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增大,各种恶性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不少驾驶人由于缺乏现场救护知识,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将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驾驶人中开展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

  根据这一实施办法,对于初学驾驶人,将由驾校组织学员,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派师资到驾校进行卫生救护培训。合格后由市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培训合格证”。驾校将培训合格的学员名单呈报石家庄市交管局车辆驾驶管理处录入微机后,驾考中心安排受理考试事宜。

  对于换发新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在驾驶证有效期满90日前,就近到全市各驾校或各区公安交警大队宣教中队、县区公安交警大队车管站(红十字会设点)接受卫生救护培训后,凭“合格证”到驾管中心驾驶员业务科办理换证业务。

  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驾管中心将在交通安全培训地点,利用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

  根据实施方案,每人每期卫生救护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冀字〔2003〕54号《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收费,执行每人每学期100元(含资料费)。培训费用由河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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