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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密码信用卡被人盗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实习生武文静)余先生遗失的信用卡被人盗刷近2万元,他以未尽审核签名义务为由,将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上海城隍第一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隍珠宝总汇三家公司告进法院。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余先生称,去年11月26日晚,他请朋友到曲阳路一酒楼吃饭。结账时,余先生发现钱包丢失,内有身份证、现金和一张无密码信用卡。余先生立即打电话向银行挂失,并向
派出所报案。但银行通知余先生,已有人持该信用卡在“城隍”公司下属城隍珠宝总汇、九洲黄金公司进行了三笔消费,共计约2万元。

  余先生立刻赶往银行,查看银行提供的上海银联商务商户存根联,发现持卡人签名栏中盗刷者的签名与自己的签名明显不同,盗刷者甚至将自己的名字签错了。余先生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审核签名的义务,遂起诉索赔。

  法庭上,双方进行激烈辩论。商家认为:由于信用卡已丢失,无法证明存根上的签名与卡背后的签名是否一致;该信用卡以往交易记录的签名也出现过笔迹不同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商家只对银行负责,余先生无权向商家索赔。

  对商家的说法,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的银行表达了不同观点。银行认为:商家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商家负有对签名进行审核的义务;信用卡上有凸出的汉语拼音,如商家仔细审核,就不会出现签名错误仍被盗刷的事件。商家在此案中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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