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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预警公告 部分乳饮料违规使用甘氨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0:30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8月4日专电(驻京记者孙佳华)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出预警公告,指出国内部分乳饮料产品中违规使用了甘氨酸。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针对部分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得多的甘氨酸来代替奶粉的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国内一些乳饮料小企业存在违规使用甘氨酸现象,个别企业问题严重。

  甘氨酸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食品、化肥、饲料等行业,有独特的甜味,能缓和酸、碱味,掩盖食品中添加糖精的苦味并增强甜味,与还原糖反应能生成焦糖香味。按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乳饮料企业添加甘氨酸应属违规超范围使用。

  针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涉嫌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涉嫌企业的所有产品抽样检测,对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违规产品,全部要求撤架收回;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乳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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