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689万元 “张输光”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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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12:31 法制晚报 | |||||||||
曾多次到香港、澳门等地豪赌 贪污公款689万元 “张输光”被判死缓 本报讯 (记者 李奎)多次贪污公款并携带出境到香港、澳门等地一掷千金,人称绰号“张输光”的原门头沟三电办公室(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副主任张宝经,
昨日下午,张宝经被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1岁的张宝经是原门头沟“三电”办公室副主任。由于监管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三电办”拥有的“用电权”渐渐成了张宝经的个人“提款机”。 经查,张宝经于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期间,先后7次分别截留门头沟教育局、门头沟电信局等7家单位用于购买用电权公款共计人民币689万余元。 张宝经说,他之所以动用这笔钱,是因为有事与领导产生矛盾,后来与两任局长关系都不好,工作上受了挫,就开始做生意,但做生意又赔钱,就去赌博。 据一位熟知张的证人讲,张宝经身边长期跟随着一群无业人员,张宝经和这群“哥们儿”到澳门、越南、菲律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参赌。而且逢赌必输、血本无归,因此还得了“张输光”的绰号。 去年7月21日,反贪局侦查员在调查龙泉宾馆原董事长刘利华涉嫌贪污一案时,因张宝经曾把赃款放在龙泉宾馆账户上,而发现张宝经有犯罪嫌疑。几天后,张宝经在返回家中时,被反贪部门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