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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抢劫窃贼赃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2:54 重庆晨报

  窃贼嘴漏透露自己身揣数千元钱,摩托司机邀约同伙蒙面打劫,两人双双犯下抢劫罪获刑3年以上

  案情回放

  去年9月14日,聂某偷窃彭某副食门市内的3000元钱后,租乘朱某的摩托车前往忠县忠
州镇。两人交谈时,聂某嘴漏,透露出自己身上有几千元钱。朱一听,产生了劫钱念头,暗地里打电话邀约郭某“如何如何”。

  朱载着窃贼聂某来到一偏僻路段,郭蒙面持刀跳出来威胁聂某,劫取了2280元而去。次日上午,朱、郭两人各分得1140元。

    法院判决

  忠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朱、郭两人所抢钱财系聂偷来的赃款,但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实施劫财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法院分别判处郭、朱两人有期徒刑3年零1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点评

  市律协刑委会陶建:虽然聂某对赃款不具备合法所有权,但赃款当时在聂某控制之下,如果外人对聂实施抢劫仍会构成抢劫罪,如果外人有敲诈情节,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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