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抢劫窃贼赃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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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2:54 重庆晨报 | |||||||||
窃贼嘴漏透露自己身揣数千元钱,摩托司机邀约同伙蒙面打劫,两人双双犯下抢劫罪获刑3年以上 案情回放 去年9月14日,聂某偷窃彭某副食门市内的3000元钱后,租乘朱某的摩托车前往忠县忠
朱载着窃贼聂某来到一偏僻路段,郭蒙面持刀跳出来威胁聂某,劫取了2280元而去。次日上午,朱、郭两人各分得1140元。 法院判决 忠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朱、郭两人所抢钱财系聂偷来的赃款,但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实施劫财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法院分别判处郭、朱两人有期徒刑3年零1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点评 市律协刑委会陶建:虽然聂某对赃款不具备合法所有权,但赃款当时在聂某控制之下,如果外人对聂实施抢劫仍会构成抢劫罪,如果外人有敲诈情节,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