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8万入股办煤矿 延安新闻纪念馆原馆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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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9: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延安讯(记者刘剑魏建国)延安清凉山新闻纪念馆原馆长王秦宜因挪用公款入股办煤矿,且贪污公款,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王秦宜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2月担任延安清凉山新闻纪念馆馆长。1995年底,王秦宜和该馆综合开发处法人代表王春生与内蒙古伊盟千秋矿业开发公司联合开办煤矿。1996年9月,王秦宜以新闻纪念馆担保、王春生以综合开发处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之后王秦宜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秦宜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同时认为,王秦宜利用其职务之便,采用重复报账和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款21424.2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王秦宜有期徒刑7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