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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奖骗局设了哪些套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0:3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实习生王莹)昨天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本季度内市消协连续收到多起来自本市和外地的来信与电话咨询,反映收到某某公司、某集团邮寄的举办“幸运消费者大酬宾”、“真情回报,惊喜大抽奖”或“庆祝公司成立”的刮奖卡,声称刮后中“大奖”;还有的消费者从手机短信、固定电话等被语音告知其“电话号码”被抽中大奖。

  所获“奖品”,从价值十余万元的高级轿车、数万元现金,到价值几千元的空调、
电动自行车和手机等,并称该活动已经“某公证处公证”,已经“某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批准和支持“等。但在领奖提示中,有一共同的要求就是:要求消费者领奖前需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委托公证费或委托拍卖、托运邮寄费。为避免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这些都是一些不法之徒设下的骗局。

  刮卡大奖假戏真作

  以大奖做诱饵行骗,专门将“兑奖处”与“中奖者”的距离设置较远,“兑奖”截至时间却较短,给消费者核实情况和前去“兑奖”增加难度。经常以提出领奖前需先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委托公证费或委托拍卖、托运邮寄费等,假戏真作诱使消费者上当。

  有奖销售规定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的规定。这就明确以法定的形式与强制性的规定有奖销售设奖项凡超过五千元的都是违法的。只有经国家批准并统一组织的公益有奖活动,而非有奖销售行为。如:体育彩票、集资募捐等,奖金额可以超过五千元或者更高。其他以企业有奖销售、真情回报、电话号码中大奖等形式的经销行为,其奖品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均应属于违法行为。

  来信邮戳可辨真假

  多数来信地址与举办活动发生地不符,信件虽没有写来信人地址,但邮戳是不能改变的。如:“北京某公司”在山东青岛举办活动,信件邮戳却来自于“陕西山阳”,这本身已暴露其行骗的马脚,消费者要冷静分析识真假。

  发现问题立刻举报

  收到有关中大奖内容的信件和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等,喜从天降的惊喜之余,请您多一份冷静、少一份盲从。首先,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核查虚实,不要轻信对方提供咨询电话的答复内容和承诺,更不要盲目通过银行向某卡内交费,防止上当受骗。其次,发现有违法行为应自觉行使消费者的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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