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大项目审批须作“气象评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江苏,重大项目审批除了要进行环评外,还得过气象灾害评估的关口。对可能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的,相关政府部门应坚决不予审批。 近日通过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作出上述规定。按照条例,从今年的9月1日开始,今后重大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对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进行评估。
| |||||||||
不支持Flash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