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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引发车祸路方担责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2:11 重庆晚报

  两辆货车在高速路上飞奔时突遇滑坡。江北区法院一审时认定,虽然滑坡是自然灾害,但高速路管理者的管理有瑕疵,为此要担责五成。驾驶员陈传卫及运输公司为此上诉到市一中院,本月10日此案将二审开庭。

  司机:途中滑坡酿车祸

  驾驶员叶禄中称,2004年6月4日晚上10时许,他驾着自己的长安货车从主城区拉金属配件到涪陵。车行至渝涪高速路洛碛路段时,突遇滑坡,他和妻子都受伤,共花了4万余元医疗费。他的前面有一辆大货车,因为滑坡,车上部分货物被摔坏。

  事发后,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第二大队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两车驾驶员都不负事故责任。

  路方:自然灾害应免责

  叶禄中称,他花钱在高速路上行驶,高速路管理者就应该提供安全的道路;虽然是滑坡,但管理者事前应及时预见并处理。为此,他将管理者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渝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同时起诉的还有该车的挂靠单位、大货车驾驶员陈传卫及所在的运输公司。

  渝涪公司在法庭上称,意外事故缘起自然灾害,他们对此没有过错和责任。而且在事发期间,他们天天组织专人对管辖的高速路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和责任。为证明自己的观点,他们还提供了巡查记录等相关证据。

  法院:路方管理有瑕疵

  6月26日,江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该院认为,滑坡虽是自然灾害,但可以预见。事发前一天,距事发地不到20公里处也发生了滑坡,渝涪公司作为管理者,理应对管理路段滑坡现象引起足够重视。因日常管理疏忽,未能预见和及时处理本案的滑坡灾害,说明管理上存在瑕疵,应对事故损失担责。由于该公司设置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措施,对高速路进行日常管理,尽到了一般管理责任,为此应适当降低赔偿比例。

  法院综合相关情况后,决定让该公司担责五成,赔偿叶2.5万余元。而叶禄中和陈传卫的代理律师认为,既然对方没错,怎么还要承担一半的责任?陈传卫和他所在公司为此上诉到市一中院。

  记者 罗彬实习生 吴杰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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