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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购房户遭中介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10余购房户遭中介黑手

  购买二手房要多些心眼。 实习记者 袁锦明 摄

  海口市义龙西路恒泰大厦的王理、李义兵等10多名住户这一年来都很闹心,帮他们办理二手房购房、房产过户手续的业务员拿着他们的钱跑了,业务员所在的街道服务中心却
称这是业务员偷盖单位公章私揽的活,后果应由其个人负责。

  购房者:购房款被骗

  王理等人说,2004年11月前后,他们10多户人家或通过原来的房东,或是经过大厦的管理人员介绍,认识了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服务中心业务员陈甦,知道该中心可以办理售房、房产过户等中介业务。

  出于对街道服务中心的信任,他们把购买恒泰大厦的二手房及房产过户手续都委托大同街道服务中心的陈甦来办理。陈甦在收到李义兵等人的80%的购房款后,承诺在2005年2月左右帮他们办完房产过户手续。

  记者从王理等人提供的材料看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上都盖有“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公章,收款收据则是一张“龙华区大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业务承接单)”,上面也盖有该服务中心的公章。

  2005年6月,李义兵等人迟迟等不到陈甦给他们办好房产过户手续的消息,于是他们便到大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询问,可是打听到的消息令他们吃惊:“服务中心不知道有这笔业务,你们合同上的公章是陈甦私自偷盖的。”

  服务中心:我们也是受骗者

  大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黄芳承认,陈甦是该中心在2004年3月正式聘用的业务员,但自去年5月他“出差到深圳”后,再也没有回中心上班。

  黄芳告诉记者,去年6月,她接到恒泰大厦购房户的反映,才知道陈甦以该服务中心的名义承揽了这笔大业务,并私下收款偷盖公章。她承认,该中心在公章管理上有漏洞。但同时认为,王理等人在委托陈甦办理购房、房产过户手续时,其程序是不规范的。例如签订合同时,应该由中心负责人签名认可,或是让陈甦出示中心负责人的委托书。陈甦给王理等人出具的收据是中心的业务承接单,业务承接单是给家政服务对象反馈服务情况的,不能当作正式的收款收据。

  黄芳说:“服务中心也是受骗者。”今年6月,该中心已向市公安局报案。

  陈甦离开大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后,该中心发现在其办公桌里存有恒泰大厦的房产证。王理等人要求服务中心将这些房产证交给他们,由他们自己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黄芳感到很为难。她说,实际上,王理等人买的是第三手房。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广东省某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后来该办事处将这些房产给了二手房东,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理等人是从二手房东处购买的三手房。为了尽快了结此事,黄芳准备将房产产权人和现购房人召集一起,签订一份协议声明,即服务中心将房产证交由现购房人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后再发生任何纠纷,由其自行解决。

  律师:服务中心应承担责任

  对恒泰大厦李义兵等人的投诉,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根据本起纠纷的实际情况分析,购房者完全有理由相信业务员的行为就是服务中心的行为,即使服务中心认为合同书、协议书、收款收据等材料上的公章是陈甦私自偷盖的,服务中心也应为其管理上的疏漏承担法律责任。

  他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房地产交易时,所有的民事行为尽量选择在中介机构的经营场所内进行,对作为委托方的房产权利人的房产登记资料要进行审查,确定委托方是否就是房地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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