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省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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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08 青年时报 | |||||||||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规财处获悉,我省将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其中,医院必须廉价提供总量10%的床位,同时不能乱收空调等费用。 近日,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发出《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一人间60元/床日,二人间50元/床日,三人间40元/床日,四人间30元/床日,五人及以上病房20元/床日;没有配备单
高标准内,医院可根据病房建设年代、设施配备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患者负担,《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不低于实际床位数10%的总量,开设20元/床日以下的床位。相关内容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报有关部门备案。 另外,医疗机构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收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娄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