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对通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09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8月7日电(记者段博 刘林)陕西省近日就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进行了听证,拟对行驶车辆通行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如果获批,将率先在高速公路试行。 长期以来,收费公路收费一直以车辆核准重量为准,按车型分类收取过路费。而现实情况是,货车普遍采用大吨小标,超载超限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对路面造成严重损毁,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计重收费是对通过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按实际测量重量计算通行费用。交通部门表示,这一方案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载超限。但是,这一想法遭到一位听证代表的质疑,他认为,治理超载超限的关键是要卸载超重部分,如果计重收费反而会适得其反,使超载超限披上合法外衣。另一位代表认为,计重标准应该合理,否则因为燃油涨价,会增加货主的负担,进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按照陕西省计重收费方案,对超出部分最高收费可达基本费率的5倍。(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