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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东漫天抬价急坏租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07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李婷 张俊)刚租下房子开餐馆,却接连冒出2个新“房东”,不仅都称房子是自己的,还要成倍抬高房价。急得不行的租户昨日求助“法律在线”。

  张先生是山东东营市人,去年来汉开餐馆。今年4月,他看中了汉口车站路一处门面房,和“房东”刘先生谈好月租2500元,双方签下了一年租房合同。

  餐馆开张两个月后,刘先生的弟弟拿着房产证找上门来,声称他才是真正的房东,房租要翻一倍。张先生查看房产证,上面果然是弟弟的名字。他不想放弃这块门面,被迫同意涨房租。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约定月租4500元。

  两周前,餐馆又迎来一位“房东”。来人周先生自称该门面是他和刘先生弟弟合伙买的。一个月前,刘的弟弟为了还债,把这块门面抵给了他。双方都办好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已经是周先生的名字。

  周先生的房租开得离谱,要涨到月租8000元!张先生这回再不愿接受涨价了。双方谈“崩”后,周威胁,要找人将张先生赶出去。

  无奈下,惶惶不安的张先生选择求助晨报法律在线。

  【律师观点】

  租户可凭“优先权”赶走新房东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莉勤称,《合同法》规定,对于不动产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签订合同在先的租赁关系,在房屋产权变动情况下,仍然有效。后续的房产所有权人,须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出租房屋欲出售,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房东将房子出售给周先生前,应首先通知租户张先生,如果张愿意以同等价格买房,应优先考虑他。因此,张可凭优先购买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起诉撤销周先生的房东资格。

  所以,张不但无需接受房租涨价,还可赶走周先生,优先购买这套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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