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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杀教师鼓掌续:学生被告知不能就此事乱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08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少女自杀教师鼓掌续:学生被告知不能就此事乱讲

雯雯的房间基本保持原貌,唯有这幅微笑彩照,寄托了亲人对她的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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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王黎明 特约记者 孟万成 李俊新

  本刊上期关于“吴雯雯自杀事件”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该文网评已超过2万条。网友热议的同时,又有许多疑问摆在我们面前:教师庭上鼓掌的原因是什么?少女自杀到底与学校有多大关系?作为本案定案的关键——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事实真相?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再次赶赴浙江温州。事实不容易被挖掘,但置疑却不能没
有,因为吴雯雯冰冷的躯体还躺在殡仪馆里。

  最新进展:吴父就鼓掌事件

  状告教育局和学校索赔一元

  7月13日,吴雯雯父亲吴立俊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温州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就其因组织、策划众老师在吴雯雯案的法庭上集体鼓掌喝彩行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2006年4月17日,吴雯雯的父母诉温州七中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下午继续开庭审理中,让人不可思议的一幕在被告温七中的代理律师金疆发表完第一轮代理意见时出现:庭下突然爆发了整齐热烈而持续的掌声,原来是由温州市教育局领导和温州七中领导带队前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的集体鼓掌。在场的法官、记者、律师及在座的吴雯雯亲属无不感到震惊!吴雯雯父亲吴立俊拍案而起,面向旁听席哭喊:“我女儿死了,你们还鼓掌,良知何在?师德何存?!”

  谈起此次诉讼的原因,吴立俊告诉记者,吴雯雯幼小的躯体至今还躺在冰冷的太平间里,教育局的领导,学校的老师没有为失去一个不应失去的生命而感到痛惜,反而在庄严的法庭上集体鼓掌喝彩,这是对死者的不尊,是对吴雯雯家庭的蔑视,是对吴雯雯亲人的人格权利——人格尊严权的严重侵犯,是对社会公德和人类良知的公然违反。据了解,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鼓掌是因为律师的精彩发言 有助于洗清教师的不白之冤”?

  吴立俊在诉讼中还称,庭审现场整齐热烈而又持续的掌声是教育局官员和教师精心组织的,这是因为:被告律师发言并不精彩,与所获得的整齐、热烈而又持续的掌声是极不对称;开庭前曾宣布法庭纪律,禁止鼓掌喧哗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老师和领导应该知道吴雯雯父母中年丧女及亲属们此刻失去亲人的悲痛感受。没有事前的授意或策划,这些老师不会如此冷血、如此残忍地在别人滴血的伤口上撒盐。

  温州市教育局和校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鼓掌事件有着不同的理解。

  7月13日,温州市教育局。专门负责接待记者采访的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建军首先否认了教师的鼓掌与吴雯雯的死有直接关系,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吴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鼓掌的原因是因为律师的精彩辩论有助于洗清教师的不白之冤。”

  “教师看到这种报道后,都不想做教师了,只想做个人!”吴对媒体把教师的鼓掌与吴雯雯的死联系起来很是不理解,“据七中校长说,邱老师是个优秀的教师”,“媒体的这种报道有可能会影响她的一生!”

  第二天,记者来到舆论风暴的旋涡、吴雯雯生前所在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许俊副校长关于鼓掌原因的表达与吴建军类似,他还分析了教师鼓掌的原因:老师去参加庭审是自发去的而且没有集中坐在一起;老师对法庭的一些规定可能不太了解,所以才发生了鼓掌的事情。

  “吴雯雯对他们来说是个子女,对我们来说是个学生,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记者想采访邱雪梅本人,但遭到了教育局和学校双方的拒绝,最终记者也没能联系上。

  质疑公安机关调查笔录的公正

  在吴雯雯的父母诉温州七中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认为公安机关的调查客观、中立、合法,应予以采纳。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立俊却对调查笔录的公正性进行了质疑。

  在法庭上,吴雯雯的母亲吴

芙蓉有这样的陈述:13点42分我骑
摩托车
赶到学校,向公用电话了解情况,立即赶到考场找邱雪梅问:“吴雯雯怎么了?”邱说:“我叫她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是现在时间已超过了不能入考了。”于是我求邱老师:“我去找雯雯,如果现在再来能不能考试?”邱:“可以。”

  首先,笔录中只有对班主任邱雪梅的调查,而没有对另一当事人吴芙蓉进行调查。另外,笔录中邱雪梅辩解是同学程某和夏某让她去扎辫子,而不提供得到两位同学的证据来支持邱的辩解。

  其次,吴雯雯下午1点5分到学校,1点25分第一次出校门,这个时间段对本案来说非常关键,她在学校做了什么、在什么位置、和谁见过面?可调查笔录中这是个空白点。母亲是亲眼目送孩子进学校的,难道到学校后孩子就蒸发了?

  再有,笔录中吴雯雯的同学陈某称其最后一次看见她是在晚上7点半,陈叫了距离她30米外的吴雯雯,只见她“眼睛瞪得大大的、眼睛红红的”。可有个常识是,吴雯雯自杀的时间为元月份,这时的温州在晚上7点早已漆黑,哪还看得那么仔细?

  更为重要的是,不但笔录的内容有值得怀疑的地方,而且笔录的取得过程也有被值得怀疑的地方。比如笔录被随意涂改,并且没有当事人的签字认可等等。

  学生被告知不能就吴雯雯事件乱讲?

  在4月17日庭审中,被告质疑原告举证不力,而对原告来说,雯雯不在后,证据的来源无非两个: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自己对雯雯同学的调查。在笔录有许多疑点后,对雯雯同学的取证应该是证明雯雯事件的关键了,可结果仍然令人失望。

  吴立俊及其代理律师也一直试图接近吴雯雯的同学,以了解事实真相。看到笔录后,吴立俊就联系了笔录中称“30米外能看清眼睛红红的吴雯雯”陈的家人,对方问明吴的身份后当即挂断电话,不甘心的吴又登门询问,结果被告知:“学生已转学没在家。”吴又被关在门外。

  吴立俊又联系了数十个雯雯的同学,得到的答复大致为:不知道、不了解。同学们为什么回答的口径出奇地一致呢?在吴的努力下,一个同学道出了实情:“临放假时,一老师就吴雯雯事情对同学们说:‘你们放寒假的时候在家里,同学们之间不要乱讲,不要上QQ谈起这个事情,公安局现在科技很发达,马上能查到谁在说。’”

  在庭审中,被告认为吴雯雯系因未找到考场认为迟到后离开学校。依据公共安全机关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吴雯雯找不到考场这个说法,吴立俊提出了质疑。

  一、按照惯例,学校提前公布了考场分布图,老师也宣布了学生的考场位置和考试编号,对于吴雯雯这样一个在这个学校读了近两年书的学生来说,难道连考场都不知道在哪吗?

  二、班主任邱老师说叫了声“吴雯雯”,也就是说,班主任肯定看见吴雯雯了,而事实上,班主任监考所在的教室与吴雯雯考试所在的教室相临,吴雯雯既然能走到班主任的那个考场,为什么找不到就在隔壁的自己考场呢?

  三、老师既然知道她走错考场了,为什么不直接告诉她就在隔壁的正确考场位置呢?

  四、据了解,当时全校考生中,就吴雯雯一人因为没找着自己的考场而缺席考试。孩子一直很聪明,学习成绩还不错,又提前到的学校,怎么找不到自己的考场呢,这符合逻辑吗?

  记者手记:悲剧何时不再上演

  7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吴雯雯家。当记者提出要看看她的房间时,吴父从腰间取下钥匙小声对记者说:“这个屋我一直锁着,钥匙随身拿着,恐怕她妈进去后更伤心。”雯雯大大的彩色微笑照片放在书桌正中间,旁边放着她喜爱的一些布娃娃,雯雯的课本和补习资料都整齐地摆放在原来的位置,室内鲜艳的色彩搭配加上墙上的明星粘贴画,很容易让人想到小屋的主人是个可爱的女生,如今这里却物是人非,成为吴家挥之不去的阴霾。自从雯雯出事后,她妈妈就被安排住在娘家,生怕触景生情发生意外。“就这样,她还产生几次轻生的念头。”记者见到雯雯的母亲吴芙蓉时,只见她面容憔悴,眼睛红肿,没等发问,便已泣不成声。吴父告诉记者,雯雯离开后,她就跟换个人似的,经常一个人偷偷流泪,任凭他人如何劝解,不见好转,体重也比以前减少了30多斤。据了解,吴母一直没有上班,全部工作就是照顾两个孩子。一日三餐、雯雯上学放学全由妈妈照顾,雯雯的离开对她的打击可想而知。正如温州市教育局官员所言:媒体的报道有可能会影响当事教师的一生。那么,记者认为雯雯的死已经彻底改变了一个家庭。谁该对此负责?但愿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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