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下的“宝马”卖给了别人 买主获8000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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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09 汉网 | |||||||||
汉网消息(通讯员雅媛 菊芳 实习生常洁 记者马辉)在合同指定日期内提车时,却没看到自已下了定金的“宝马”,原来,车商已将车卖给了别人。 陈小姐日前到江岸工商分局投诉称,7月初,她在黄浦科技园的一个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内,看中了一款银色“宝马320”,当时就下了1万元定金;并签了购车合同,还写上了该车的“车架号”。
可10天后,当她办完相关手续,在指定提车日期内携款取车时,车商却称:该车已售出,最近无车给她。 工商人员经调查后认定:销售方违约。经调解,车商同意在8月25日前后,提供一台同款同色的宝马车,并在原合同价上,再优惠8000元作为补偿;如再不按期交车,则按每天100元的标准,补偿给买方,直至交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