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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败”背后的深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32 温州都市报

  ◎王欢妮

  话题提示——有“中国博客第一案”之称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日前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博客网被判对其博客内容监管不力,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8月4日《温州都市报》第11版)

  这场官司更大的社会意义在于,给各个开设有博客频道的网站,提供了一个标本:经营博客业务,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中国博客第一案”判决,抛出的第一块“砖”是:博客网络运营商在博客管理中,其角色定位究竟是什么?假设当初陈堂发先生在电话联系中国博客网运营商时,网站所有者承担起网络把关人的责任,删除具有污辱性语言的帖子,也许,“中国博客第一案”就要推迟出现了,遗憾的是,网站以该帖“不违反发帖规则”为由拒绝删帖。其实,这是博客运营商对博客发帖的误读。许多网站都规定了发帖规则,问题在于,规则是网站自己制定的,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况且,纵观许多网站的发帖规则,不难发现,发帖的技术性要求通常多于对内容的审查或约束。如此角色定位,是某些博客运营商社会责任丧失的表现。

  此案抛出的第二块“砖”是:博主写网络日志,要不要以守法为前提。网络日志不同于私人日记本,在日记本上,哪怕把别人骂得体无完肤,只要不传播也没人知道。博客日志是公开的,是传播面极广的“自媒体”,发帖不守法,将危及到公民的名誉安全。所有的博主都该从这个案件汲取教训,文明开博、文明发帖。

  第三块“砖”是跟帖评论如何规范。他人侮辱性的跟帖评论,其威力不亚于集束炸弹。博客跟帖评论因为具有匿名性,常出现不堪入目的评论语言,博客运营商这个把关人应该重视“如何应对跟帖评论”问题。

  判决书上说得好:“用户可以自由地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天下的博客和博客过客,当牢记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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