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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杀死二奶一审被判10年 出轨丈夫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0:52 法制周报-e法网

  妻子杀了“二奶”一审被判十年

  妻子在外打工,留守丈夫却悄然在家乡另建一个小“家”,与有夫之妇公然同居。妻子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从千里之外的打工地赶回家乡,并于当晚在丈夫的住处与第三者发生火拼,争夺过程中,将第三者刺死。2006年7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何素梅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田县引起强烈关注的何素梅案,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起诉不久,被害人丈夫曹三车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新田县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本案的“有过错者”曾陆明承担赔偿责任。曾陆明并非刑案当事人,他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在法律界引起了争议。

  “留守丈夫”发廊留情

  “从2005年9月出去打工以后,我一直没有见过她。”曹三车在回忆妻子陈桂花出事前的行踪时,面对办案民警作了这样的陈述。

  陈桂花是一个有二子一女的母亲。从2005年9月份离开家里,到出事前的2006年3月2日,陈桂花离家时间达6个月。

  曹三车一直相信“妻子到广东打工去了”。然而,却有人看到陈桂花经常在新田县金陵中心卫生院出没。

  曾陆明后来承认,自己与陈桂花相识的时间,就是在这一年的11月份。两人是在县城一家名叫龙凤发廊的地方认识的,此后不久,两人便开始过上了如胶似漆的情人生活,最后发展到两人公开

同居。陈桂花干脆住到了曾陆明工作的新田县金陵中心卫生院。两人在曾陆明的单位公开同居,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

  暴力清除二奶

  曾陆明公开与陈桂花同居的消息,同样传到了正在广东打工的何素梅的耳中。2006年3月1日晚,何素梅从广东回到了新田。

  第二天上午8时许,何素梅从新田县城租乘

摩托车,来到金陵中心卫生院,正巧看见曾陆明与陈桂花一起睡在床上。这让何素梅震怒不已,她当即将曾陆明的住房门反锁,并迅速掏出手机,打电话告知其姐夫肖建涛等人,要他们来作证。但肖建涛等人均因故没有来到金陵中心卫生院,见等不到证人,何素梅便绕到曾陆明住房的后面,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将房间的窗户玻璃砸烂。

  被惊起的曾陆明、陈桂花起床后,先后走出卧室。曾陆明用力将反锁的房门拉开。这时,震怒不已的何素梅冲进房内,大骂陈桂花,并扯住陈桂花的头发将其拖到卧室。就在陈桂花进行反抗的同时,何素梅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折叠水果刀,刺向陈桂花的脸。在何素梅将陈桂花的左脸划伤后,陈桂花拼命争抢何素梅手中的小刀。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争抢过程中,何素梅手中的水果刀刺中了陈桂花的心脏!

  曾陆明见此情形,迅速将何素梅手中的小刀抢走,并叫何素梅走。陈桂花被送到金陵中心卫生院门诊抢救,几分钟后不治身亡。

  过失丈夫遭遇索赔起诉

  案发后,有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何素梅当即被新田警方抓获。2006年5月23日,新田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起诉以后,死者陈桂花的丈夫曹三车及其三名未成年的孩子,同时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在本案进入审理阶段时,曹三车及其三个子女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新田县法院提交了另一份诉状,要求本案的另一关键人物,何素梅的丈夫曾陆明赔偿经济损失。曹三车的起诉理由是,曾陆明在本案中有过错,曹三车的妻子陈桂花在曾陆明家承担洗衣服等义务,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陈桂花的遇害与曾陆明有因果关系。曹三车的民事诉状递交新田县人民法院后,立即在法律界人士中引起争议,并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曾陆明有过错,其与陈桂花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导致何素梅杀死陈桂花的诱因。而陈桂花的死,给曹三车及其子女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他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曾陆明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曾是有妇之夫,又公然与有夫之妇同居,违反了我国良好的公俗,其行为无疑应当受到指斥和谴责。但该行为与陈桂花的死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陈桂花的不忠实于夫妻感情,给曹三车造成了损害,但曾陆明并非其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新田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曹三车的民事起诉状后,最终没有单独受理,而是以刑事附带民事的形式,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经新田县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以后,于2005年7月5日作出判决,判处何素梅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何素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三车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44622.88元。

  (本案除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何素梅外,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朱春先 特约记者 王彦平 乐剑军 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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