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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欠债不还 开发商掐电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2:57 法制晚报

  购房者欠债不还 开发商掐电三年

  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法院判决赔偿10万开发商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 付中)购房者赖着欠款不还,开发商为此给房子断电3年。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北京华盛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朝阳法院判决立即恢复供电,同时赔偿购房者经济损失费10万元。

  2002年5月,樊某以117万余元的总价,购买了朝阳区华盛乐章小区的一套住房。除5万余元应在购房时支付、93万元为银行按揭贷款外,剩余18万余元由开发商北京华盛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借给樊某。此后樊某一直未如约返还借款和银行贷款。

  后樊某因有犯罪行为,被陕西当地法院判处刑罚。作为樊某的贷款保证人,北京华盛创业公司只好为其垫付了欠下的房贷款。

  为了追回欠款,北京华盛创业公司起诉樊某并胜诉,但樊某仍不肯履行还款义务。

  从2003年年底开始,北京华盛创业公司切断了樊某所购房屋的电源。为此,仍在监狱里服刑的樊某将北京华盛创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上,北京华盛创业公司坚持认为断电系“事出有因”。

  经审理法院认为,樊某作为购房者虽违约在先,但北京华盛创业公司切断其房屋供电的做法,侵犯了其对房屋正常使用权和居住权,造成了对方财产上的损失,北京华盛创业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后,北京华盛创业公司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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