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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长”出管道 房主获赔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2:57 法制晚报

  屋内“长”出管道 房主获赔2000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买房子以后,才发现储藏室里有一条直径约11.5厘米的管道。日前,朝阳法院判决开发商事先未作出明示,应补偿购房者2000元。

  赵女士购买了朝阳区蓝堡南区的一套住房。入住后赵女士发现,在房间储藏室有一
条直径约11.5厘米的管道,因此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内有横向、纵向管道,且未向购房者明示,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生活不便,开发商应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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