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长”出管道 房主获赔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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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2:57 法制晚报 | |||||||||
屋内“长”出管道 房主获赔2000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买房子以后,才发现储藏室里有一条直径约11.5厘米的管道。日前,朝阳法院判决开发商事先未作出明示,应补偿购房者2000元。 赵女士购买了朝阳区蓝堡南区的一套住房。入住后赵女士发现,在房间储藏室有一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内有横向、纵向管道,且未向购房者明示,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生活不便,开发商应予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