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赔竟然制造假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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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24 新民晚报 | |||||||||
年近而立之年的项先生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可是,日前他却因作假行为,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面对铁窗,项先生悔恨不已。 自作聪明 两年前,项先生想买套婚房。他看中了位于杨浦区双阳支路的一处房产,根据开发
项了解到,这件事情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此时他想到了老朋友郭先生。郭在浦东新区寿光路有一处房产,如果两人签上一份租房合同并写明每月的房租,不就能名正言顺地向房产公司索要这笔房租了吗? 郭先生碍于情面就答应了。于是,一张由项、郭两人签字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据递交到杨浦区法院。 漏洞百出 开庭时,郭先生作为证人到庭作证。法官从证词中发现,一些关键问题郭要么回答得含含糊糊,要么和原告项先生的表述牛头不对马嘴。几天后,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法官再次与项、郭两人谈话。郭先生承认了自己提供伪证的行为,项却抱着一丝幻想,仗着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拒不承认。 鉴于两人的表现,杨浦区法院作出对原告项先生司法拘留15天,对证人郭先生罚金1000元的决定。 本报记者邵宁通讯员胡海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