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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把房款贷给智障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24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袁玮)徐汇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房屋贷款合同纠纷,审理中发现贷款人竟是一个无固定收入,靠领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的聋哑、智残人。当时银行凭一张公证书,便向智障者发放了44万元贷款。事后种种迹象表明,贷款人是被他人利用,不但原有的房产转到了他人名下,而且购房贷款也被人卷走。

  徐汇区法院近来在受理不断增加的居民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案件中发现,相当
一部分纠纷的发生与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为了减少乃至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今年7月18日徐汇区法院向上海市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以尽量避免或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频率。日前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就此司法建议向辖内的各银行分行发出通报,要求各银行进一步做好贷款信息审查,优化业务处理流程。

  法院从审理的一些贷款纠纷案中发现,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偏重于审查借款申请材料形式的合规性,但对借款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不够严格。在另一起借贷纠纷中,借款人是一个未满20岁的在校学生。审理中借款人自称从未向该银行借过款。经鉴定,借款合同上的签名系他人伪造,借款人确实不知情。

  在另一些贷款案件中,恶意套贷的现象也值得引起重视。借款人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往往在购房或购车合同中高估高贷。例如,在不久前审理的一起车贷案件中,借贷人在提供给银行的购车合同中,故意抬高汽车价格及其他费用,结果就靠着银行贷款不但新车到手,而且还额外套取了好几万元现金。应该说,利益驱动,核价不严,随意放贷是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

  此外,合同中担保条款不完善,也给银行贷款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如在一起车贷纠纷中,贷款人因酒后驾车造成车毁人亡,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应负全责,保险公司无须理赔。但由于贷款人家庭经济条件极差,根本没有可供担保的财产,从而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其他案件中还出现了当事人提供虚假担保的现象。看来,对贷款担保的审核亟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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