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所用“镊子”涉嫌侵犯专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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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15: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专利,刘某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某诉称,原告于1999年7月2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镊子”实用新型专
2003年,原告发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经营、使用侵权的专利产品,并口头通知北京市同仁医院有关部门停止侵权行为,但医院仍继续使用。 其后一年来,原告曾无数次向医院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生产厂家“无照生产”、“无证生产”被处罚、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证据多次告知医院,但医院仍继续使用,给原告专利权的转让与实施造成严重影响,从而造成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此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人民法院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