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肖复兴描写他人私奔被判赔偿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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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1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韩晓冬) 作家肖复兴在一篇描写老北京风情的文章中,提到兴隆街“王和花生炒锅店闺女”与人私奔。今年68岁的“王和花生炒锅店闺女”王老太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肖复兴和发表该文的媒体告上法庭,索赔10000元。昨日下午,肖复兴赶到宣武法院,将3000元钱交给王老太的律师。 在承认侵权的前提下,肖复兴与王老太达成调解。
去年10月23日,肖复兴在北京某报的“四合院”栏目发表题为《兴隆街上兴隆象》的文章。该文描写了解放前兴隆街的民间故事。 该文在描写同济茶店和对门的王和花生炒锅店时有这样一段话:“同济茶店掌柜的爸爸和对门炒锅店的闺女偷偷地好上了,炒锅店里闺女比他小十好几岁。两人偷偷地跑了……到现在也见不着个人影。”文章发表后,68岁的王老太将肖复兴和报社一同告到法院。王老太说,她就是文中所说的“王和花生炒锅店闺女”,她既没有和同济茶店掌柜的爸爸“好”过,更没有所谓的“私奔”。况且她早就结婚生子,现已子孙满堂,何来“见不着个人影”?王老太说,文章见报后,很多亲戚朋友前来询问此事,她在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在家庭和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名誉权受到侵害。 庭审中,肖复兴和报社均未否认文章失实。肖复兴在答辩状中称,对于文中的这一段内容,他因为没有采访到王老太本人或和她熟识的人,客观上对王老太造成伤害,他真诚地向王老太道歉。 经宣武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肖复兴在被告报纸上刊登更正说明,向王老太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