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副教授博客中被骂成流氓愤而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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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23:37 央视《法治在线》 | |||||||||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8月24日播出“大学副教授博客中被骂成流氓愤而起诉 ”,以下为内容实录: 导视:
大学副教授博客中竟被人骂成流氓、猥琐人 同期:看了这个帖子之后,我确实觉得很气愤。 博客网站拒绝删除,他愤而将其告上法庭 同期: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十天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我对博客说不》 演播室: 博客又叫网络日志或网络日记,因为它既具有个人日记的私密性,又因为在网络上公开发表而具有公共性,所以它一经出现就受到了众多人士的追捧。不过,前不久南京大学的一名副教授却以中国博客网上的一篇博客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中国博客网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这是第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状告博客公司案,所以又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我对博客说不 字幕:2006年8月2日 江苏省南京市 解说:2006年8月2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状告中国博客网名誉侵权案正式进行了宣判: 现场同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官 沈菁 判决如下:一、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保留十天。 二、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陈堂发经济损失一千元。 解说:从2005年 10月31日提起诉讼到现在,坐在原告席上的陈堂发已经等待了九个月的时间。 (隐黑) 解说:陈堂发,今年38岁,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副教授,长期从事媒介侵权研究。2005年9月中旬的一天,他正在互联网上搜索与自己相关的一些学术信息,突然一条链接的内容引起了他的注意。 采访:陈堂发 那个提示内容上就有某某果然是一个猥琐人,简直是一个流氓,这样的一些东西,非常的刺眼,我就点了。 解说:打开具体页面之后,陈堂发发现,这是中国博客网上一个名为“长套袜”的博客,该博客的注册用户是K007,K007在2005年6月24日的博客中发表了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日记,这篇日记描述道:“今天一觉睡到下午三点,突然想起明天要考陈堂发的《新闻伦理与法规》,遂起,复印笔记,结果发现笔记是没用的,记得太杂……”在下面的日记中作者直接写道:“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并有“简直就是流氓,最烂的教材”等字眼。 采访:陈堂发 就是说一些带有人身攻击性的一些言词,而且这些是指名道姓,当时我看到这个帖子以后,我确实觉得很气愤。 解说:那么,这样一篇指名道姓直接攻击自己的博客是谁写的呢?注册用户K007又是谁呢?陈堂发仔细回想了一下,觉得这个K007 应该是一名自己教过课的大二的学生,因为里面提到的教材的名称确实是自己写的,考试时间也相吻合。弄清楚这一点之后,陈堂发对写这篇博客的学生的气有点消了,但对中国博客网却是气不打一处来。 采访:陈堂发 他毕竟是一个学生,他在考试之前他内容还没有掌握,发发牢骚,我觉得作为一个老师这种心情吧,我至少部分能够理解,但是我觉得作为网站对这样的一些有明显的侵权特征的这样一些言词这样一个帖子,你都没有去监管,没有去采取措施,我觉得不能接受。 解说:于是陈堂发立即寻找中国博客网的联系电话,试图进行交涉,让他们对这篇博客予以删除或进行屏蔽,但他并没有找到,再加上他手头当时有两本书的书稿要交,所以这事就暂时搁置了下来,他希望过一段时间网站会主动把这篇博客予以删除。 采访:陈堂发 到了10月中旬的时候,我再上网去看的时候,这个帖子仍然还在上面,仍然在 上面,所以这个时候,我觉得,我不能够再原谅了。 解说:一直从事媒介侵权研究的陈堂发此时决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隔断: 大学副教授与博客网站对簿公堂 除了维护个人权益外他还另有目的 解说:有了与中国博客网对簿公堂的心理准备后,2005年10月18号,陈堂发先到南京市公证处对写有《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的相关网页作了一个证据保全。 采访:陈堂发 作证据保全有两个目的,第一个就是,做了证据保全以后,我跟对方交涉,看他的态度怎么样,如果他的态度很诚恳,采取了一个积极补救的措施的话,那么我也不会去起诉他,那么第二点呢,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 解说:2005年10月24号,陈堂发终于找到了中国博客网的联系电话,在与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后,他首先声明自己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陈堂发,说在他们的网站上有一篇《烂人烂教材》的博客,对自己进行了人身攻击,并告诉了对方文章的详细地址。 采访:陈堂发 他说网上这样的内容,这种信息很多。我说很多,不代表它合理。我说我今天就站出来说不,我说你今天就要删掉,如果你要不删我会走司法途径去解决。 解说:由于陈堂发态度强硬,中国博客网的客服人员就要求他把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要求传真到公司,然后他们再做处理。 采访:陈堂发 我的情绪本身不是很好的,带有一些情绪的,我说我没有义务来配合你,我说你如果要怀疑我的真实身份,我说我已经告诉你了,我说你怀疑的话那么你不删,那么我就走司法途径。 解说:由于中国博客网最终并没有删除那篇《烂人烂教材》的帖子,于是2005年10月31日陈堂发以侵害本人名誉权为由,正式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要求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一万元,同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三百多元。那么,陈堂发为什么要执意和中国博客网打这场官司呢? 采访:陈堂发 第一个,是通过司法解决维护我个人的权益,第二个,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推动我们国家博客经营,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营博客服务的时候,要依法经营。 解说:陈堂发更看重第二个目的,因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媒介侵权研究的学者,他发现,近两年随着以自我管理、自我支配、自我做主为标榜的博客在中国的迅速兴起,博客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揭露他人合法隐私的问题相当突出,有些已经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这种现象之所以能够出现他认为是博客作者和博客网站经营者形成了一个利益同盟。 采访:陈堂发 一方面是网站经营者,他通过容忍违法内容的帖子,他获得高点击率,他获得一种商业利益,获得一种市场利益,那么另一方面这个博客注册用户,在这个个人博客空间里面,没有道德没有法律这样一个的规范,发表一些帖子,实际上他满足自己的个人的精神利益。 解说:而这种以博客形式出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文章,由于网络传播的独有特性,陈堂发认为会对第三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采访:陈堂发 0018#1800 因为他的链接,他的复制,他的自由度,比传统的媒体要大的多,所以说这样的话,浏览的人,知晓的人,他的社会影响力可能更大,所以说他可能对被侵害的第三者,所造成的伤害可能更大。 解说:陈堂发希望通过自己的这次诉讼能够引起博客网站经营者的重视,对博客内容尽到自己应有的监管、审查责任,使博客回归理性。 隔断: 流氓、烂人、猥琐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侮辱 删除侵权博客需不需要第三人出具相关证明 解说:但是陈堂发的诉讼并不顺利,先是中国博客网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然后又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直到2006年的6月14号,案件才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中所使用的流氓、烂人、猥琐人等词汇是否构成了对原告陈堂发的侮辱。 采访:陈堂发 534010 我觉得这几个词就目前社会的语言环境,在社会整体的语言环境之下,我觉得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一种辱骂,而不是一种中性词。 采访:中国博客网辩护律师 赵西刚 在网络这个特殊的空间里,网络的文化的话,应该来说,我认为语汇还是比现实社会更具有一种暴力性质。 解说: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网站要删除《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究竟需不需要原告陈堂发向网站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陈堂发认为对于《烂人烂教材》中流氓、烂人、猥琐人这样明显具有侮辱性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文字,网站应该直接予以删除。而被告中国博客网对此却并不认同。 采访:中国博客网辩护律师 赵西刚 我们在没有核对投诉人身份证的情况下,我们就把这篇文章给删除了,但是我们同时也侵犯了博客用户的这个利益,用户他们要控告我们,要我们承担违约责任。 解说:经过审理,2006年8月2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中国博客网中登载的《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中的流氓、烂人、猥琐人等词汇对原告陈堂发构成侮辱,判令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业刊登对陈堂发的致歉声明,并保留十天。 采访: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菁 像一般猥琐人,特别是还有流氓,这个在社会公众的一般的通常人来看来的话,这个是明显具有侮辱性质的,虽然他是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内涵,但是通常情况下,这几个词,是明显带有侮辱性质的。 解说:对于原告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要求删除《烂人烂教材》那篇博客,究竟需不需要向被告中国博客网提交身份证明这个问题,法院认为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发现互联网上出现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而《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中,作者用猥琐人、流氓等词语评价原告,构成有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博客网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而无需原告提供身份证明。 采访: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菁 侮辱性的语言可以直接从字面上来进行判断,所以我们赋予网络服务商应当主动审查,核实内容有没有侮辱行为在里面,但是对于诽谤或者其他形式网络服务商是没有办法从文章的字面的意思,或者文字本身来作出判断的,那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来主张权利的时候,就应当向网络服务商提供身份证明,证明他是侵权人,这一点应当加以区别。 解说:就原告陈堂发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一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中国博客网从10月24日发现有害信息到11月3日采取措施屏蔽该篇博客,时间间隔较短,原告也未举证这期间该信息对其造成了重大影响,所以没有予以支持,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陈堂发因进行网页证据保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千元。 隔断: 博客网站对博客内容是如何监管的? 博客作者在写作时又要注意什么问题? 稍后请继续收看《法治聚焦》《博客不等于私人日记》 演播室: 据了解,这起中国博客第一案目前并没有结束,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正式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但由本案引发的两个问题却值得人们关注:一是作者在写完博客后,从点击上传到在网上公开发表,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二是个人博客能和私人日记等同、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吗?我们接着来看报道。 解说:据中国博客网行政总监方怀锋介绍,目前他们网站的注册用户达800多万,每天用户上传的各类博客在五到十万个左右,那么是不是所有博客只要用户上传就会发表?博客网站经营者又是如何实施监管的呢? 采访:中国博客网行政总监 方怀锋 我们有一个计算机关键词的过滤系统,在这里面设置非常多的关键词,里面有这种违法的信息,也有违反道德不礼貌的称谓,列入关键词之后,每一篇文字性的文章在发表上去之前,他都会经过关键词的过滤。 解说:方怀锋讲,每一篇上传的文字博客在经过这套系统过滤后,如果没有出现敏感词汇,就会直接发表,如果有的话,这篇博客就会自动跳转到网站的后台处理系统,等待审核人员的人工审核,并且这套过滤系统中的关键词是可以随时进行更新的。 采访:方怀锋 如果他的文章当中,内容当中出现了我们规定的违法的,比方说色情的、赌博的、反动的、封建迷信的这类文章我们会直接删除。 解说:这样的审核人员,中国博客网共有18名,他们分成三组,全天24小时值班。但这个关键词过滤系统并非万能,它只能筛查出有敏感词汇的博客,对于那些只是描述了一个件事件或讲了一个故事,但可能揭露了他人合法隐私或恶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博客,它就无能为力,而这样的博客一般只能依靠被侵权人自己来发现。 采访:方怀锋 一般我们是要求投诉方提供能够证明投诉方的身份和我们博客当中的人物或单位对得上或相符合的证明,一般都能传送这个证明过来,根据这个证明我们进行删除、屏蔽或者说和作者进行联系,由作者进行解释。 解说:方怀锋介绍,这样的投诉他们网站从2005年7月到今年8月,共有80多起,都是在投诉人提供了相关证件后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而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也是在寻求一种平衡。 采访:方怀锋 作为我们网络运行商来说,首先我们要在合法的前提下,保护我们用户正常的著作权,同时也提倡他们文明上网,像比方说他陈述的这个事实当中,不要违法、不要捏造、不要造谣,尽量避免对他人的伤害。 解说:方怀锋讲,他们中国博客网从这起案件中自会吸取教训,加强对博客内容的监管,但也希望广大博客作者从这起诉讼中看到,公开发表的博客毕竟不等于私人日记,不可能想写什么就写什么,现实中生活中要遵守的各种法律、法规在博客中依然要遵守。 结束语: 应该说博客对于公民表达自己的心情、张扬自己的个性、及时有效地与他人沟通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广大博客作者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博客虽是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空间里发表的,但它对应的是一个真实的社会,博客里的言论宽松是相对的,法律永远是它的底线。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