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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女大学生提出性要求遭拒后将其掐死抛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23:52 央视《法治在线》
男子向女大学生提出性要求遭拒后将其掐死抛尸

疑犯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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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女大学生提出性要求遭拒后将其掐死抛尸

监控录像拍到的情况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之《第一现场》8月28日播出“男子向女大学生提出性要求遭拒后将其掐死抛尸”,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点击此处观看视频新闻

   导视:

    一个神秘的旅行包 揭开一起秘密的凶案

    “这个女子的身高应该是在1米66、67左右,年龄在20到25岁之间”

    一场不该赶赴的约会 年轻女孩为何遭遇不测

   “特别喜欢这个巴芘娃娃式的老师,希望她能过去应聘。”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致命的“家教”

  主持人:死刑因为关系公民生命权,一贯备受关注,特别是今年7月1日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所有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只要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都必须开庭审理的举措,立即引来各方关注。不久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死刑二审案件。

  字幕:2006年7月27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场同期

  法官:这一次你因什么被羁押。

  被告人邵丰:因为我掐死一个女孩。

  解说:

  邵丰,53岁,云南人,在北京从事建筑

装修生意,今年2月因涉嫌杀害一名23岁的女孩,被一审判处死刑。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邵丰表示不服,并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场同期

  法官:被告人邵丰你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邵丰: 00:10:35:00我不是故意要掐死她的,我是要阻止她叫,以后呢然后不知道怎么她就不动了,我主观意识肯定不会有杀人的想法的。

  今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审理,这一天对于站在法庭上的邵丰来讲,是关系命运的关键时刻,但不知此刻他有没有意识到:这一天距离凶案的发生也整整一年了。

  2005年7月29日,北京警方接到报案,在一所

高尔夫球场的东南侧门附近的土沟内,有人发现了一个蓝色的旅行包,打开一看,大吃一惊。

  同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张宝江:

  里边有塑料的包装物包裹一个无头的女尸。

  解说:

  经过初步检验警方推断,死者是因为被人轭压颈部导致的窒息性死亡,死亡时间大约24小时,此刻警方急需确认死者身份。

  同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张宝江:

  这个女子的身高应该是在1米66、67左右,然后她的年龄在20到25岁之间,这个身体较瘦。

  解说:

  警方一方面立即着手查找相关失踪人口信息,另一方面,他们试图从现场寻找到更多的线索。

  凶手抛尸的地点,位于北京北郊昌平,距离市中心大约60公里,这个抛尸地点位置偏僻,但并不十分隐蔽,距离公路仅有十多米远,那么凶手为什么选择在这里抛尸呢?(作图)

  同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张宝江:

  09:47 ……他应该是对这块可能有一个了解,相对熟悉一些,另外一个呢,就是说这个位置他可以很方便抛掉,而不易被发现,通过他抛尸这个点上看,他抛尸的过程应该说是一个比较仓惶的一个过程,那么结合这几点,我们判断呢,作案的第一现场,应该说离我们抛尸的现场不会太远,所以我们判断它应该是在北京城,城靠北方向的这些区、县。

  解说:

  凶手仓惶作案后为什么要抛尸?他与被害女孩有着怎样的关系?这些问号恐怕只有在揭开死者身份之谜后才能找到答案。而五天后,警方接到一条失踪人口信息,与北京东部毗邻的河北三河市一名女大学生失踪,失踪前这个女孩曾说要到北京去。

  同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张宝江:

  15:37 这个人的年龄和身高特征,与当时咱们这个现场无名尸的尸体的这个基本状况是吻合的。

  隔断:

  一份DNA鉴定 揭开死者身份之谜

  一次家教见面 美丽谎言背后暗藏危机

  第一现场《致命的家教》

  解说:

  那名报案人告诉警方,失踪的女孩是她的同屋,叫小玉,警方随即与小玉的父母取得联系,并进行DNA了鉴定,鉴定结果证实,死者正是小玉。

  解说+字幕(小玉照片)

  小玉 女 23岁 河北三河市某大学学生

  小玉的同学告诉警方,小玉失踪前,也就是7月27日下午四五点钟,回宿舍说有个想请家教的人跟她联系第二天见面,但要求有些奇怪。

  同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张宝江:

  (小玉)说对方是个男的,家里有个小女孩,刚从国外回来,问我(小玉)是不是穿白裙子,披肩发,因为他这个小女孩特别喜欢这个巴芘娃娃式的老师,说如果要是这样的话,希望她(小玉)能过去应聘。

  解说:

  小玉以前也曾经做过几次家教,但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她告诉她的同学,她准备先去这家试试看。

  小玉和那名请家教的人定在了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在北京西城区的一个麦当劳门口会面。小玉的同学告诉警方,那天早晨六点多小玉就离开了宿舍,从此就再也没有回来。

  从小玉的住地到会面地点大概需要三个小时的车程,那么小玉究竟是在途中遇害还是与雇主见面后遭遇了不测呢?警方走访了这家麦当劳店,但是一无所获。该到什么地方寻找新的线索呢?正在麦当劳门外巡视的民警,突然注意到不远处的两家银行。

  同期:我们发现这个新街口西大街路的两侧,有两个银行,因为现在高科技的发展,这个银行应该在内外都有监控的录像,我们根据这个情况,认为这个死者应该在这个路南或路北有过行走过的痕迹,……

  解说:

  从小玉的行走路线和银行监控录像的拍摄角度来看,警方分析如果小玉来过这家麦当劳,那么监控录像或许会记录下她走过的痕迹。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竟然获得一些意外的发现。

  同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张宝江:

  在9点半左右的时候,曾经发现这个死者和一个男性在这个(银行监控)录像里出现过。

  解说:

  这是警方从银行监控录像上截取的画面,画面显示,在7月28日的早晨9点二十八分,小玉同一名男子向麦当劳的西面走去,这名男子应该就是那位要请家教的雇主。这可能是小玉人生中留下的最后一段影像,因为在那之后,当小玉的同学再拨打她的手机时,却再也没有接通过。

  同期 张队长:

  在上午10点钟左右的时候,当时手机开着,但是没有人接听,等到11点半左右的时候,再打,就发现这个手机已经关机了。

  解说;

  警方分析小玉的遇害,很可能与监控录像上的这名男子有着极大的关系,但从录像上警方无法看清那名男子的脸,那么他究竟是谁呢?

  警方想起小玉的同学曾经说,小玉是在7月份的一份手递手报纸上登载了她应聘家教的信息。

  同期 张队长:

  26:45我们判断这个嫌疑人之所以是请她当家教,也应该是从手递手上得到的这个死者的相关信息。

  解说:警方查询了案发前一个月的所有手递手报纸,这里有大量像小玉一样的大学生登载应聘家教的广告,警方试着与这些应聘者取得联系。

  同期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张宝江:

  23:05曾经还有这个其他的这些登广告的人,也接到过类似的电话,就是说有一个男的,需要给他小女孩请个家教,要求这个女生的条件就是穿白裙子,留披肩发,像巴芘娃娃这个情况。24:37

  解说:

  其中一个女孩告诉警方,她曾经与这个雇主见过面,而且因为雇主的要求有点奇怪,为了保险起见,那次见面她还特意请了一个男同学陪同。

  张队长:……当时就是说约的是在新街口往西的一个小区里面见面,当时这个男的开着一辆白色的富康车,车号是多少,他在那个小区在那儿等着。

  解说:但在他们见面后不久,雇主中途称有急事驾车离去。警方认为这个人与约小玉见面的那名雇主应该就是同一个人。

  同期 张队长:

  对方也是要求穿白裙子,留披肩发,长的像巴芘娃娃,那么这个情况和这个死者当时受聘头一天接电话的要求这是吻合的,那么所谓的这个雇主应该是不是同一个人。这样呢,我们就让这个女孩子带着我们到了新街口西侧的一个小区。

  解说:这个小区距离麦当劳步行只需五六分钟,警方对这个小区进行了走访,这时租住在小区内的一名叫邵丰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经过辨认他就是银行监控录像里走在小玉身旁的那名男子。随后,警方在邵丰家的卫生间门框上发现了一处柱状血迹,经过鉴定这个血迹正是遇害的女大学生小玉,邵丰的家正是是这起凶案发生的第一现场。2005年8月12日邵丰被警方逮捕。

  经过警方查证,邵丰在2005年7月的一份手递手报纸上看到了小玉登载的应聘家教广告,于是便假借请家教的名义将小玉骗到家中。与小玉见面后,根本没有孩子可教的邵丰提出与小玉交朋友的要求,遭到了拒绝。在小玉准备离去时,邵丰上前阻止并用手勒住了小玉的脖子,最终导致凶案的发生。

  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邵丰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判处邵丰死刑。然而在法庭宣判后,邵丰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杀害小玉,他要上诉。

  隔断:

  家教见面竟成死亡之约

  是故意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庭之上起争议

  第一现场《致命的家教》

  字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7月27日

  解说:今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审理。法庭上邵丰承认他杀害了小玉,但不是他故意造成的,而是一种过失行为。

  同期 邵丰:人是通过我的手杀死的,我认罪,但是呢,我没有故意杀人。

  解说:邵丰在法庭上诉称,凶案发生的当天,他是以找家教的名义将受害人约到自己家中。

  同期

  邵丰:我是想以聘请家教把她约到家里面来的,到家里面我跟她讲的是,不是做家教,就是帮我一起做工程,就是有酒席的时候,就是陪甲方(客户)一起去吃吃饭,喝喝酒。(P4)

  解说:邵丰说,当小玉知道他的真实目的后反应非常激烈,于是他才在慌乱中杀害了小玉。

  同期:

  邵丰:她就一直在叫,这个时候,我就听到楼上楼下都有人在跑动,我就心慌了,一慌,我就捂住她的嘴。

  解说:

  而在检方看来,邵丰在法庭上的供述并不真实,因为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小玉的死亡原因是被人扼压颈部造成的。

  同期

  检察员:你在这个05年9月15号的供述,你是这么说的,我把她骗过来是,是想很她交朋友,达到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可是她不同意,就喊救命,我害怕被人听到,就掐她了。后来见女孩不动了,还有一点气,我用双手继续掐她的脖子。在往后的多次笔录当中,都有你这个同样的供述。

  解说:

  邵丰的行为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一点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辩护律师认为邵丰的行为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现场同期:

  辩护律师:本案邵风掐被害人脖子的原因,是为门外有人走动,为阻止被害人喊叫才不得以掐了被害人脖子,……32:31从邵风的本意来看,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34:27

  解说:但在检方看来,邵丰是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故意杀害小玉的。

  同期

  检察员:你知道不知道,用掐这个人的这个脖子,也就是这个要害部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邵丰:掐久了,肯定会掐死了。这我是知道的。

  检察员:上诉人邵风是一名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具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能力,行为能力,邵风也自己明确知道用手掐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这种后果,仍然用手猛掐被害人的颈部,并且没有采取救治的行为,比如说打120,999,所以呢,上述人关于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以及辩护人认为邵风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罪的这种辩护意见呢,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解说: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同期 金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根据法律规定来讲,故意杀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犯罪,那么过失犯罪呢,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他是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的行为。

  为了进一步核实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遇害前的健康状况,合议庭传唤了法医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在审理了三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等待合议庭讨论后择日宣判。

  隔断:

  死刑二审必须全部开庭

  最高法新举措背后原因何在

  欢迎继续收看法治聚焦:关注“死刑二审开庭”

  主持人:目前这起女大学生遇害案仍在二审审理阶段,凶手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杀人,一审的死刑判决是否会被改判,这些疑问的解开仍有待于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的7月1日开始,所有类似的死刑二审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而此前法律对开庭审理的问题已有过明确规定,那么最高法究竟为何提出这一特别要求?它又能否避免像佘祥林一样的冤案重现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

  同期 张军:

  把一审开庭审理的事实、证据或者是有些瑕疵的问题,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暴露出来。那么本身就是对审判质量的最严格的要求。

  解说+字幕:

  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此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解说:

  死刑作为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因为关系着公民的生命权,一贯备受关注,特别是今年7月1日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将开庭审理的这一举措,立即引来各方关注。

  事实上关于开庭审理,此前我国刑诉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只有事实清楚的案件才“可以不开庭审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际的操作却往往背离了法律的初衷。

  同期 张军:

  我们的国家,地域非常广阔,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做到全部开庭审理,还难以做到,但是这些年来,实践表明,开庭的成为特例是少数,不开庭审理的成了绝大多数的情况。

  经蓓:大概是各占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开庭和不开庭?

  张军: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那么仅仅是被告人上诉,那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了,不开庭审理的能占90%以上。

  解 说:

  死刑二审不开庭,这种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却成为了常规做法,再加上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前,许多地方的高级法院由于自身拥有死刑核准权,往往将大部分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与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这不仅背离了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也不利于死刑案件的公正审理,近年发生的一些死刑冤案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这样的警钟: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正式宣布,因故意杀人罪被误判的佘祥林无罪,当庭释放。这一天佘祥林已经等待了11年,11年前他被诬告杀妻,从最初的死刑判决到15年的有期徒刑,再到11年后的无罪释放,回顾冤案之所以发生,除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外,二审没能开庭审理以及缺乏有效的死刑复核,使得本可避免冤案的法律防线失守了。

  同期 张军:

  应该说如果开庭审理会把相关案件的疑点,证据上的瑕疵更容易暴露出来,作为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认为呢,死刑案件在刑事诉讼法修改,97年修改以后,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我们应该提出一个更严格的要求。

  解说:

  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手段。2005年10月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最高法宣布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而这次“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则是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配套改革。

  同期 张军:

  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在报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之前,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公正,没有差误,使得最高法院的核准能够更为顺利,死刑案件的质量得到确实的完全的保障。……

  解说:一些法律界人士评价最高法的这一举措具有标本意义,甚至称之为是司法改革中“动一子全盘皆活”之举。

  为保证死刑判决的慎用与公正,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今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凡是应当开庭而没有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依法不能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主持人:显然要做到死刑二审全部开庭审理,将意味着更高的司法成本,但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一旦发生冤案错案,却是任何司法成本都无可比拟的,因为任何的疏忽、懈怠都可能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伤害。死刑二审全部开庭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程序正义的强调,来推动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这一变化对于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影响将是重要而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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