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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闹市剑砍的哥致其死亡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5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9月7日,记者从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毕节市民关注的一青年闹市提着宝剑追杀的哥一案有结果: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招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2月4日晚8时,毕节市水箐镇的青年段招泽和他人酒后在毕节城区天河路拦了的哥沈某驾驶的出租车到某中学门口。途中,段招泽不停地用手拍打车门,并与同车的吴
某发生了吵闹。沈某驾车到距毕节客车站不远处时,将车停下后走出车门拿出手机拨打。而段招泽认为沈某打电话报警,于是,他下车抽出随身携带的宝剑追杀沈某。当段招泽在毕节城区闹市的南门口某大药房门前追上沈某后,用宝剑向着沈某的头部就是一剑,沈某当即被砍翻在地,之后,段招泽又对着沈某的腹部刺了一剑,然后逃离现场。而身中两剑的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作者:周毅 糜永宏 朱光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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