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骨折 父母状告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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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3:17 法制晚报 | |||||||||||
上午开庭前,小冲被母亲抱到法庭上摄/曹博远新生婴儿骨折 父母状告医院 原告:分娩时医生用力过大被告:不是医疗过错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孩子出生后哭了整整5天5夜,到了第11天母亲给孩子喂奶时才发现孩子异常!”1岁男童小冲(化名)的代理人在法庭提高了嗓音说。 因认为医院在接生时用力拉拽,人为造成小冲左肩锁骨骨折,孩子的父母将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审理了此案。 上午9点多,小冲被父母抱进法庭。孩子穿着小牛仔服,脸上挂着笑容。 小冲的父母诉称,2005年1月20日,小冲出生在丰台区铁营医院,是剖腹产分娩。小冲出生后第11天,其父母发现孩子左胳膊活动欠佳,于是在医院做了检查,结论为“左锁骨骨折”。 小冲的父母认为,分娩时被告单位医生对孩子实施用力拉拽,人为造成小冲骨折。现孩子日渐长大,左肩锁骨已长成一小疙瘩,左胳膊活动依然欠佳。 他们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 法官当庭宣读了鉴定结论。 医院的代理人答辩称,对于患儿锁骨骨折,医院方面是认可的。但他们认为锁骨骨折与医院的诊疗过程是没有关系的,他们只根据鉴定结论认可孩子的骨折可能是分娩引起的并发症。 这位代理人认为,10万元的请求数额过高。 医院的代理人说,鉴定结论认为,孩子的骨折可能与分娩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即便是有关系,也只是并发症,这不是医疗过错,仅是客观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调解阶段,原告将索赔数额降到8万,而医院的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和院方商量才能决定。 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