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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众多 易趣网不用“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27 新民晚报

  随着网上交易日渐活跃,涉嫌商品侵权的纠纷不断增多。一家丹麦公司将易趣网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本报3月29日曾作报道)

  网上卖假货者受法律制裁已有先例,但网站是否也要为此“埋单”?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ONLY店铺何其多

  2003年4月及2004年9月,该丹麦公司经我国商标局核准,先后从他人处受让“ONLY”“VEROMODA”和“JACK&JONES”注册商标,这些均为知名时装品牌,在中国境内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2004年初起,丹麦公司发现,易趣网上有大量未经授权的商品交易信息,还搜索到冠以“ONLY大卖场”、“ONLY专卖”、“VEROMODA专柜”等名义的店铺73家,部分信息还带有注册商标标志,且价格比合法渠道的商品低廉许多。丹麦公司认为,易趣网等3家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提起诉讼。

  易趣网等3家公司则辩称,原告无法证明网上销售的是假冒商品;且易趣网仅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并非网络商品交易的卖方,所以不存在明知他人侵权,仍而为其提供便利的行为。

  网站与售假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易趣网并非网络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认为其直接使用了上述商标销售商品;另一方面,易趣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商,对用户上传的信息不具备控制能力,因此,无法推定易趣网已明知用户涉嫌侵权、但不予制止甚至继续提供发布、销售便利。况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易趣网上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主张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对丹麦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通讯员唐连荣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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