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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晚育奖励生育假 丈夫可带薪休“产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3:29 法制晚报

  妻子晚育奖励生育假 丈夫可带薪休“产假”

  王先生的爱人属于晚育职工,快要到预产期了,由于爱人身体不太好,王先生询问他能不能休产假照顾妻子?

  回答:记者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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