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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两套住房怎会不翼而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4:57 新民晚报

  

妹妹两套住房怎会不翼而飞

  亲姐姐将妹妹两套价值近二百万元的房产卖掉,携款一走了之。事隔4个月,房主陈女士无意中发现此事。为了“讨”回这套房产,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结果败诉。

  百万房产无影

  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5日,她丈夫到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加密手续,却被告知手中的产权证是假的,位于古北路的房子已于去年12月23日被卖了!夫妻俩大吃一惊,想到自己在徐汇区还有一套房子,于是又赶到徐汇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结果让夫妻俩目瞪口呆:那套位于建国西路的房子也被人冒用陈女士的名义卖掉了!两套房子卖出总价高达1916000元。

  谁动了陈女士的百万房产?夫妻俩查看房子买卖合同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张身份证上,印着陈女士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却贴着陈女士姐姐的照片。难道是亲姐姐卖掉了妹妹的房子?

  姐姐编造谎言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陈女士夫妇在律师的帮助下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卖房者果真是亲姐姐!虽然姐姐本人音讯全无,但根据陈女士目前所掌握的线索来推断,姐姐卖房的经过大致如下:

  去年10月,陈女士姐姐带着户口簿,来到妹妹户籍管辖地——曹杨新村派出所,借口身份证遗失,冒名顶替补办了一张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身份证。随后,她拿着妹妹的临时身份证,来到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说遗失了建国西路那套房子的产权证,申请补办了一张。

  在徐汇区,持临时身份证不能直接买卖房屋。因此,姐姐便找了个委托人全权代理,并由公证处出具了《委托书公证书》。于是,在委托人的“帮助”下,去年12月,建国西路的房子顺利卖出。

  接着,姐姐又从其母手中骗到了妹妹在长宁区古北路房子的产权证,于今年初,卖掉了第二套房子,之后便销声匿迹。

  法院判决败诉

  为了要回房子,今年4月,陈女士分别向长宁、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两个买家告上法庭。而令陈女士感到惊讶的是,她在徐汇和长宁的法庭上发现,这两个互不相识的买家聘请的律师是同一人!由于陈女士没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临时身份证是伪造的,因此她也就不能证明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7月初,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她已经提出上诉,而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补办相关证据

  一审败诉后,为了证明关键的临时身份证并不是陈女士申领的,两本合同也并非陈女士本人签字,陈女士夫妻俩已经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当然,最关键的是,陈女士还必须向公安机关取得那张临时身份证为他人冒领的证据,从源头上证明他们的房子是被人盗卖的。可惜的是,曹杨派出所至今还没有开出这个证明。而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立案。记者致电普陀公安分局纪委督察科,一位张姓警官表示,此事公安机关正在按照相关法律调查中。普陀公安分局政治处有关人员说,调查预计本周可以有结果。记者还曾试图联系那两套房子买家共同聘请的律师,但未果。

  陈女士夫妇的心绪开始逐渐平静下来,他们已经在尝试去接受这个现实:房子被人盗卖,但他们可能毫无办法。

  本报记者徐轶汝实习生王瑜明

  【点睛快评】

  这不是电影,但却充满了电影的戏剧性。整个过程称得上环环相扣:陈女士和她姐姐户口簿在一起,她姐姐用户口簿办临时身份证是第一步,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在公证处当然可以得到公证,持有房东委托公证书的代理人也有资格出卖房东的房产。最后,法院当然也没有理由判决这是一起无效的民事行为。

  还好,陈女士及时把这一骗局向本报投诉,这至少可以给各个环节的相关部门提个醒:有什么疏漏请尽快补上。如果有关部门暂时还没办法补上,那么请读者给自己提个醒:看好自己的房子,别这样被莫名其妙卖了。林川

  绍波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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