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绝症大学生76刀杀死女友后服农药自杀(组图)(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6:49 国际在线

  最新进展

  齐家获赔5万元抚慰金

  9月12日上午,齐庆年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他和学校有关负责人签订的协议。

  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书用200余字的篇幅,描述了当时发现齐靖死亡的经过:2006年7月28日下午1时许,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私人旅社“馨香阁”老板,未见27日晚进入该旅社07号房的2名青年男女办理退房手续,前往查看。见房门反锁,反复敲门无人反映(应),发现情况异常,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下午3时许,岳阳市、岳阳楼区公安局及北港派出所的同志赶赴现场勘查,初步认定两人均已非正常死亡。通过对现场遗留物品(学生证)的查看,以及组织某大学的老师和同学辩认,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其中女死者为某大学经管系04级学生齐靖(化名)。

  这份协议书共有四个条款,其中第一条确认齐靖死亡与某大学没有关系,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第二条的陈述中,学院承诺“从人道主义出发,学院一次性给予齐靖家长抚慰金五万元(含学费退款、来往交通费及安葬费等一切费用)。”另外两条的表述分别为:齐靖的遗体火化费用由学院承担,齐靖的保险理赔事宜由学院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办理。

  律师称学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这份协议书的规定,齐靖的死亡虽然给齐庆年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但学院方面只能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而不能承担法律赔偿责任。齐庆年对此表示不解。他说:“当时我签字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进行的。齐靖从27日下午6时左右离开学院,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许,有整整21个小时不在学院内。这么长时间学院没有发现,明显存在管理失职的行为,学院方面应该为此负责。”

  针对齐庆年的质疑,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向阳表示,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学校如果监管失职,并且因为监管失职原因造成学生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但通过阅读本案的材料,从法律的角度看,还不能说学校有监管失职的过错行为。据此判断,学校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至于教育或者道义上的责任则另当别论。

  来源:法制周报

[上一页] [1] [2] [3] [4]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