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感冒时死亡诊所赔偿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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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1:2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患者带着感冒症状求医,却3天后死亡。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存在医疗缺陷。昨日,死者家属从南岸区法院领走了赔偿金。 法官称,去年6月7日,张邦霞因感冒严重到南岸区贾氏诊所就诊。同月10日,张再次前往该诊所。当天下午服药后,张感觉全身冰凉,后被送往市第七人民医院抢救,但张还是在当天死亡。
张的家人认为诊所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为此起诉。贾在庭上拿出市法医验伤所的鉴定报告,表明张的死亡与诊所的治疗方案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诊所对张的诊治存在缺陷,但与张的死亡后果无关。 法官认为,该诊所只针对张的感冒病进行简单处理、用药,而张身患多种疾病,诊所未足够重视。如果诊所没有相应检查设施,应及时提醒告知患者转到其他医院治疗,这属于诊所在医疗过程中的缺陷。为此,法院在上月底判决由贾赔偿死者家属2万余元。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