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修车不付钱挂靠公司垫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1:21 重庆晚报

  本报讯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一家汽修厂帮人修好车,却无人付钱接车,只得把挂靠公司和车主双双告上法庭。日前,綦江县法院判决挂靠公司垫付2万余元修车费和场地占用费。

  綦江县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8日,潘某的长安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车被送到汽修厂维修。去年9月30日,汽修厂通知潘某付款接车,但他一
直没来。这一拖就是268天,产生场地占用费8040元。汽修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和挂靠公司一起支付2万余元费用。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潘某作为实际车主,应当承担支付修理费等费用。挂靠公司是名义上的车主,是车辆管理人,在实际车主不能承担其责任时,应当承担垫付责任,遂判决车主潘某承担修理费、场地占用损失费等2.7万余元,由挂靠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记者 易守华 通讯员 柳光洪)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