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不付钱挂靠公司垫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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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1: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一家汽修厂帮人修好车,却无人付钱接车,只得把挂靠公司和车主双双告上法庭。日前,綦江县法院判决挂靠公司垫付2万余元修车费和场地占用费。 綦江县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8日,潘某的长安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车被送到汽修厂维修。去年9月30日,汽修厂通知潘某付款接车,但他一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潘某作为实际车主,应当承担支付修理费等费用。挂靠公司是名义上的车主,是车辆管理人,在实际车主不能承担其责任时,应当承担垫付责任,遂判决车主潘某承担修理费、场地占用损失费等2.7万余元,由挂靠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记者 易守华 通讯员 柳光洪)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