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割掉卵巢惹出大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2: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王鑫记者高云君) 患者尹某在急性阑尾手术两年后因不孕做治疗,才得知右卵巢缺如,遂将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这起较为罕见的医疗事故纠纷14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案,二审认定原审被告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治规范,造成此次医疗事故,双流二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患者尹某医疗事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335
3.89元。

  2001年8月9日,尹某因腹痛到双流二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在术前的麻醉及手术同意书中,患者及其亲属均被告知将要施行的是阑尾切除术。但医院在手术中却发现患者“右卵巢病变”。之后,在未向病人或病人家属履行书面告知签字义务,也未请妇科医生会诊的情况下,即由外科医生施行卵巢手术。

  2006年1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分析认为,相关材料说明,双流二医院在手术中发现右侧黄体囊肿,该院医生在尚未探明该囊肿是卵巢囊肿或输卵管囊肿情况下,进行了右侧黄体囊肿切除。术后2年,在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腹腔镜检查显示,尹某双侧输卵管粘连,右卵巢缺如。这有可能是在阑尾手术中切除了右侧卵巢及其囊肿,亦有可能是在囊肿剥离切除术中切除了囊肿及大部分卵巢组织,以后残余卵巢组织萎缩纤维化,功能下降。

  法院一审认定,此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尹某计64431.72元。宣判后,尹不服,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11万余元。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双流二医院在医疗行为中,违反相关管理法规及诊治规范,造成医疗事故,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故应对尹某右卵巢缺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该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参照对应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进行赔偿。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