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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上法庭“逼迫”儿女争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2:00 大连晚报

  老人想卖房子,由于儿女们应继承过世母亲的一半产权,卖房也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无奈之下

  八旬翁上法庭“逼迫”儿女争遗产

  ■通讯员金砚肖和本报记者静河

  父母状告子女,多数是因子女不孝、拒付老人赡养费所致。有一群孝顺的子女、经济条件也很好的八旬翁郝老先生,还是将儿女们告上了法庭,这是为什么呢?

  孝顺子女们不愿分割去世母亲的遗产

  郝老先生是大连某公司的离休干部,有两儿两女。离休后,他和老伴共同居住在一处46平方米的房子内,老两口互敬互爱,子女们也尽力照顾父母,老人的家庭生活很幸福。2000年初,老伴因病去世。仍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的郝老汉,虽然得到了子女们更周到的照顾,但不免触景生情,总是打消不掉对老伴的思念,于是打算卖掉老房、再买新房。他认为这套房子的一部分本应作为老伴的遗产由子女来继承,经咨询后,有关部门也表示卖“这种”房要得到儿女的同意。为了卖掉老房,他找来子女共同商量让他们继承遗产的事。可是,孝顺的子女们不愿分割母亲的遗产。

  法庭上子女终于理解了老父的苦心

  让儿女们没有想到的是,老人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子女们接到传票时都十分不解:“我们也不与老父亲争房子争遗产,父亲为啥告我们呢?”来到法庭后,子女才明白了老父亲的良苦用心。

  老人在法庭上说道,老伴去世时留有一处房子,这处房子是福利分房时单位作为公房分给二人住的。1996年“房改”时,小女儿拿钱买下来,才成为产权房。这个房子的共有人是他们夫妻二人。现在自己想住得离两个姑娘家近些,打算卖掉这个房子,但老伴也有一半房产权,4个子女都是继承人,房产处说要家里子女都同意才能卖。可是,子女们怎么也不分遗产。无奈,他告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在法庭上,大儿子表示,刚开始大家发现被告了,都很奇怪:父亲有退休金,收入也不少,他们几个都很孝敬他,可他为什么要把儿女告上法庭呢?他原以为父亲住的房子就是他的,他有卖的权利,谁也不会和父亲争,更不必起诉他。听了父亲的陈述,他才明白了父亲的心意。大儿子当庭表示同意按照法律分割遗产。其他子女也做了类似表态。

  子女四人与父亲均分母亲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应该是原告郝老先生与已去世的老伴各占一半,母亲留下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原告老人与子女4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被告小女儿在此房房改时支付了购房款1.2万余元,在遗产继承前应当予以偿清。涉案房屋价值是8.9万元,扣除共同债务1.2万余元,房屋价值为7.6万余元。再扣除原告的份额,被继承人的遗产为3.8万元。这部分由原告老人与4名被告均分。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郝老先生偿还欠小女儿的房改投资款。房子归郝老先生所有。原告郝老先生返给被告四子女遗产继承折价款人民币各7600余元。

  此案已于本月上旬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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