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吃坏两母子索赔遭遇举证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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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3:35 深圳商报 | |||||||||
蛋糕吃坏两母子索赔遭遇举证难 卫生监督所称食物中毒应由医院统一上报,医院表示要上报需3人以上中毒 【本报讯】近日,韩先生碰到了一件倒霉事。他和母亲两人吃了不洁食品导致急性肠胃炎,住院打点滴,但却因举证困难等原因投诉无门,结果只能吃了哑巴亏。记者在采访
9月14日,韩先生从某超市蛋糕店购买了一块日期标明为当天生产的蛋糕(瑞士卷),回到家里,他把蛋糕放入冰箱。谁知,第二天吃过这块蛋糕后,他和母亲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痛、上吐下泻、脱水等症状,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到北大医院一检查,病症是急性肠胃炎,疑似食物中毒。韩先生打了一整天点滴才有所好转,而64岁的老母亲则因抵抗力较弱,并发了细菌性痢疾,需要打一星期的点滴治疗。记者当天下午在医院看到他们时,躺在病床上的韩先生脸色发黑,老母亲则仍浑身无力,连起床都需要人搀扶。据韩先生回想,他们早上7点半左右吃了早饭,两人大约都在早上10时病发,中间没有吃过其他东西。 昨日,记者赶到韩先生购买食品的蛋糕店采访。蛋糕店当班店长表示,韩先生购买蛋糕的那天,他们共卖出6盒瑞士卷,并没有接到其他顾客的投诉。她表示,该店已经开张七八年了,蛋糕都是当日生产,过期的全部统一销毁,应该不存在卫生问题。她还询问韩先生和他母亲是否是葱花过敏,韩先生表示他们一家经常吃葱,从来没有不良反应。韩先生让妻子回家拿来剩下的半个瑞士卷,寻找相关部门化验鉴定,却发现阻力重重。他告诉记者,他妻子拨打了福田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电话,对方表示食物中毒应该由医院等专业部门统一上报,然后他们受理才会化验食品;如果是个人投诉,则需要写一份书面投诉材料,卫生监督所只能进行事后抽样监管。而医院则表明,3个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他们才会上报。 个人食品投诉举证困难 昨日,记者以市民的身份咨询了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防控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对食品化验,但这个化验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原因是市民送来的食品,无法保证在保存、运送等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只有卫生监督机构直接从卖家取样的样品才有说服力,化验结果才具有权威性。另外,提出申请的市民要承担相应化验费用。食品化验分很多项目,仅化验细菌项目一项费用为100元左右,而化验一种重金属就需要两三百元。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则表示,市民对食品卫生进行投诉,需要传真投诉资料,其中包括食品购买店铺、购买时间、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纸上的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规模号,以及使用后的症状等。卫生监督所则会尽量抽调同一批号的食品进行调查,在15天之内给投诉人一个答复。记者问,像蛋糕这种食品,同日生产的产品已经售罄或者销毁了,市民能否拿吃剩的食品来投诉?工作人员回答,食品一旦开封了,即使检验出细菌超标,店家也可以不承认这个责任,而可以质疑食品的存放方法是否正确。他建议,如果店家负责人认可市民提供的食品,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起到市疾病防控中心申请化验。目前,由于没有有关部门出示的权威化验结果,韩先生无法向蛋糕店索赔。韩先生无奈地说,明明是吃坏了肚子,难道没有地方能帮自己讨回一个说法吗?(请报料人韩先生领取报料奖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