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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误诊还拒付医药费 大学生将母校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5:4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见习记者张真真 通讯员龚明)大学生胡某踢球摔成骨折,校医院误当肌肉拉伤治疗。后胡某用钢钉做固定手术,需两年后取出。两年后,校方以胡某毕业为由,拒付后期手术费,胡某一怒将母校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赔偿原告后期医疗费、法医鉴定费5300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机电系学生胡某,于2002年9月20日在学校操场踢球时摔伤。校
医为胡某开了几盒消炎药和止痛膏。病情无好转,胡某随后两次到校医院,医生依旧将其作为肌肉拉伤治疗。

  同年11月10日,胡某到武汉市第一医院检查时发现,其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骨折处已错位长在一起,需手术后用钢钉钉住重新接上。两天后,胡某在同济医院住院做骨折内固定手术,术中复位困难,进行髂骨植骨。当时医疗费用校方全部支付。医生叮嘱其两年后再做内固定取出手术。

  从2004年底到2005年12月22日,胡某找校医院要求支付后期内固定取出手术的医疗费。但校方以其已毕业、公费医疗单无胡的名字为由予以拒绝。胡某遂将母校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胡某的损害结果与校医院未及时确诊、未能进行有效的治疗有直接因果关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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