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宰野猪藏身中巴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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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6:3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野猪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出售、贩卖,但是,昨天下午,南京下关区工商局稽查科在下关长途汽车站的一辆客车上,查获三头被宰杀的野猪,让人感到震惊。工商部门怀疑这与国庆节临近,不少餐饮场所需要大量“野味”有关。 昨天下午2点30分左右,有市民向下关工商局反映,下关长途汽车站一辆牌照为皖M213XX的客运中巴车上装有野猪肉。下关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打开该中巴车的后
在下关惠民桥做水产生意的奚女士接到下关工商局的通知后,当天下午4点赶到下关工商局。她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上面标明该证是江苏省农林部门颁发的,经营时间到2007年4月份,上面写着经营范围是人工养殖2代以上的野生动物允许销售。据奚女士介绍,这些野猪肉是她从江西某处买来的,打算运到盱眙一饭店销售,她认为是人工养殖的野猪才买的。下关工商局的人员很快对查获的猪肉进行了检查,初步认为该猪肉是原生态野生猪肉,而不是人工养殖2代以上的野猪肉。最后,下关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明天将会与省农林部门联系,一起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如果不是人工养殖2代以上的野猪肉,他们将对奚女士依法进行严厉处罚。记者下午从农林部门了解到,出售人工养殖的野猪肉的确要向林业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随意出售原生态野猪肉的做法是违法的,被发现后林业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没收处理。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士健徐醒)
箱子里三个野猪头整齐地排列着,旁边放着防腐用的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