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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己”不见有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7:44 扬子晚报

  14日,家住浦口区汤泉镇的樊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去年汤泉镇政府在拆迁他们房子时,承诺为他们建安置房,并且产权归拆迁户所有。可近日安置房建成后,他们发现这些新建的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手续,“产权归己”不知从何说起。

  据樊先生介绍,此前他和其他50多户居民居住在汤泉镇九龙湖边,那里山清水秀,风景如画。汤泉镇政府为了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于去年11月,决定对当地的居民进行整体
搬迁,并在汤泉镇泰来小区为樊先生等50多户拆迁户建设安置房。今年8月底,泰来小区的承建单位汤泉镇建筑公司通知樊先生等拆迁户去领房屋钥匙。可当樊先生等拆迁户满怀欣喜地前往汤泉镇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时才发现,这些安置房既没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连起码的房屋验收合格证都没给他们。这样一来,别说以后房屋过户,转卖,抵押会遇到很大麻烦,就是自己居住,也会感到不踏实。

  对此,汤泉镇李镇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泰来小区的整体建筑已验收结束,小区内还有一些绿化和道路没有建好,等所有附属设施完工后,镇政府会将房屋验收合格证全部发放到拆迁户手中。按规定,这些安置房5年内不准买卖。目前,他们已给每户拆迁户下发了一些书面材料,让他们回去将办房屋产权证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准备好,然后由镇政府为其办理房产证,然后再凭房产证办土地证。也就是说,上述安置房的相关合法手续,有的已办好,有的正在按程序办,最终,所有的合法手续都能办下来,一些拆迁户对于政府的安排也感到满意。李阔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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