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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后小厨房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18日讯(记者岳钦 实习生 周山博)东山镇政府以“违章建筑”为由,强制拆除了东山镇热作农场新街居民黄女士家的小厨房。黄女士为了向镇政府索赔,不仅向媒体和各有关部门投诉,还先后到秀英区人民法院起诉、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天上午,此案二审正式开庭。

  1993年,黄女士在自家房屋的后面,加盖了一个小厨房。今年1月,黄女士突然接到
东山监察中队发来的通知书,称其加盖的小厨房为违章建筑,要求黄女士自行拆除。3月,黄女士又接到了东山镇政府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称其加盖的小厨房违反了农场的道路规划,要求3月16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执行。3月30日,东山镇两名副镇长带队,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强制拆除了黄女士的小厨房。

  黄女士不服,向本报和各有关部门投诉。本报记者前往东山镇采访并报道了此事,当时东山镇政府领导称,黄女士屋后的农场规划路5月份就要开工,拆黄家小厨房只是拆除这条路上多处违章建筑的第一步。然而,直到今日,这条路也没有开工。

  今年5月,黄女士向秀英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局和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政府,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的行政行为属无效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秀英城管局的下属单位秀英城管监察大队及东山镇政府下属单位东山监察中队均不具有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且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及相关单位委托的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无效行为。被告东山镇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其具体行政行为本应撤消,但该行政行为已经不具有可撤消的内容。法院判决被告行政行为无效,但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黄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没,认为被告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则辩称小厨房是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有执法依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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