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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猥亵8岁女孩 冒用他人身份证上岗(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8:48 国际在线

  《物业管理条例》拿“黑保安”没辙

  日前,本报系列报道了“揪出福州社区黑保安”,得到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林少聪大队长的首肯,但对于“黑保安”到底属于谁管?一时仍无定论:

  省公安厅:

  公安部门难查处物业安保员

  林少聪表示,这些物业安保人员属于小区的安全防范人员,并非真正的保安,他们没有进行查处的法律依据。

  他说,这些物业安保员主要是由物业负责管理,其安保人员背景的审查和招聘也是由物业负责,而物业的主管部门则是建设部门。

  据他了解,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协助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但是《条例》并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雇请保安人员。

  省建设厅:

  物业保安服务并不是治安

  “安保员究竟是不是属于保安尚无定论!”福建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指出,物业公司内也有正式的保安,正式机构称为“保安公司”,隶属于公安机关,还有很多并非穿保安制服的安防人员,就是各物业公司自行招聘的安全保卫人员。目前,无论是保安公司从业人员,还是用人单位自招的内卫人员,或物业公司安防人员,人们都统称为保安。作为建设部门,目前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存在着困难,也遇到较多的问题。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其提供的物业保安服务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安全防范服务,而非治安保安保障服务,物业保安服务并不是治安。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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