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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少写一句话险丢一万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8:50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9日讯 (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童文海 叶冰洁) 近日,海沧区工商局石塘工商所调解了一件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因为合同中一项条款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各执一词闹得很不愉快,一方还险些损失1.8万元定金。

  近日,集美某医院找到海沧一广告公司,想制作一块医疗宣传广告牌,并付了定金1.8万元。广告公司向工商申请登记审批时却被告知,按照法律规定,该广告内容涉及医疗
宣传,需由卫生部门先审批。

  广告公司认为,这件事应由医院来做;而医院却觉得,广告制作既然委托给广告公司,所有手续包括向卫生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都得由广告公司办理。僵持不下,医院投诉到了海沧区工商局石塘工商所。

  由于合同对由谁办理这个手续没有明确约定,工商人员建议把广告内容做更改,删除有关医疗宣传的内容,只留下“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项内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就不需要卫生部门审批。

  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工商人员的行政指导建议,调解圆满结束。医院挽回了险些损失的1.8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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