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拐卖三婴儿 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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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8:54 台海网 | |||||||||
台海网9月19日讯(记者 张清 通讯员 徐丽碧 陈芹菜) 近日,胡某琼被同安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胡某琼是云南人,去年11月,她从刘某营(另案处理)那里买了两个出生不久的婴儿。由于婴儿是从云南本地拐来的,胡某琼打算把他们带到远一点的地方去卖。于是,胡某琼分别花了300块钱和500块钱,雇了蒋某和张某两个人,让他们把婴儿抱到福建仙游去卖。
被捕后,胡某琼交待,她在六年前就开始贩卖人口了。六年前,她老家一户人家超生了个孩子,她便和那户人家商量:她给孩子家属一笔钱,然后家属把孩子交给了她。随后,她把这个孩子卖给了自己的表弟。因为这事,她进了监狱。被放出来后,她想再卖几个儿童。除了这次没有拐卖成功的两个婴儿,她在2005年7月还拐卖过一个婴儿,那次她把这个婴儿卖了1万多块钱。目前,三名被拐卖的婴儿都已经获得解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