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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装修改建须隔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昊)市教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全市幼儿园(所)装修改建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幼儿园(所)大规模装修、改建必须间隔5年,不宜重复进行小规模装修改建,幼儿园在装修改建前必须告知家长。据了解,这是市教委首次对幼儿园装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教委要求,幼儿园(所)装修、改扩建项目达到园所面积50%以上的,不得边施工边收托幼儿。家长将幼儿接回的,幼儿园(所)不再向家长收取费用,直至幼儿园(所)重新开
园。

  小规模装修、改建的,应将建筑施工区与幼儿生活、活动区截然分开,不得让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流入幼儿园。未经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不能安排幼儿使用或重新开园。强行擅自开园、造成伤害事故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罚,并在全市通报批评。R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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